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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

李倩律师,1988年毕业于萍乡市师范学校,后自学取得法律本科文凭,于1991年调入萍乡市司法局工作,1992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3603199511916498。1994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在萍乡市法律顾问处,萍乡市法律事务中心,江西冠园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江西冠园律师事务所主任,2003年,辞去公职,牵头组建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现为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萍乡市律师协会理事。
李倩律师一贯秉承诚信、合作、责任的执业宗旨,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职业操守。擅长的业务范围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房地产业务,金融业务,民商事诉讼业务,刑事辩护。
执业以来,李倩律师先后担任过数百家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中国银行,萍乡市烟草专卖局、萍乡市房管局、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萍乡市乐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粮食局等,成功案例有欧阳XX贩毒案,张X等小学生被煤灰烫伤人身损害纠纷案,谭X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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