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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在萍乡汉和医院泼洒汽油恶意“医闹”案涉案男子邱某鹏和邱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5个月,“7·19”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据介绍,这是我市可查询到的“医闹”获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9日下午5时许,邱某鹏67岁的母亲成某因患有晚期肝癌,在汉和医院做手术后病情加重,医治无效去世。家属以院方有过错为由,要求院方予以高额赔偿,双方协商后续事宜未果,家属遂在病房内点燃纸钱、蜡烛等物品不肯离开。医院及安源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将死者遗体运至市殡仪馆,但遭到邱某鹏等20余人的阻拦。
邱某鹏和邱某(系死者堂孙)共同商议,用烟丝浸入放有水的矿泉水瓶中,将瓶内液体伪装成汽油,并以泼洒汽油相要挟,阻止工作人员处置遗体。后邱某鹏认为将此种液体泼洒出去会没有汽油味道,吓不倒工作人员,于是便秘密用矿泉水瓶从停放在医院楼下的一辆摩托车油箱中取得约40毫升汽油,并将该瓶汽油与放有假汽油的瓶子一起放在病房门口。邱某鹏及其亲属与医院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对峙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2时许,致使该楼层60余名住院患者及家属无法正常休息。
此后,当工作人员试图按规定进入病房处置尸体时,邱某便将一瓶矿泉水瓶内的液体(后经检验含有汽油成分)泼洒在病房门前的地板上并扬言要点燃汽油,邱某鹏也拿起一瓶装有烟丝浸泡的矿泉水朝自己身上浇洒。现场的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闻到汽油味后产生混乱,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公安人员立即将该楼层的近百名人员撤离。第二天,邱某鹏及其家属在医院大门口敲锣打鼓、摆放花圈,并拉白色横幅堵塞医院大门,致使该院医疗秩序严重混乱。事后,安源警方分别以涉嫌寻隙滋事罪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邱某鹏和邱某刑事拘留。
安源区人民法院认为,邱某鹏、邱某因亲属在医院救治无效过世,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心怀不满,伙同其他亲属在医院起哄闹事,经政府工作人员劝阻制止后仍在医院实施泼洒汽油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第五条的规定,两人的行为均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汉和医院已请求对两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邱某鹏、邱某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萍乡律师分析: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